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申请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都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为党员的,转所时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转接细节可联系中共广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办理指南》,现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转所相关程序调整如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转所申请材料
(一)个人转所,提交《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
(二)事务所合并(分立)批量转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
(三)事务所跨省迁移转所,提交《汇总表》、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省内转所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在线提交扫描版;跨省转所人员可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
注册会计师如为原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应先办妥退伙(股权转让)手续,同时,原事务所办理完成财政部门变更备案手续。
(四)市外转入的注册会计师还需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3)、《签名和印鉴备案表》(附表4)。
二、转所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所(含转出转入省注协代管)
1.注册会计师填写《转所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由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注册会计师登录监管平台提出转所申请,上传已签字盖章的《转所申请表》。
注:如从省注协代管转入新设立事务所,则需同时上传事务所批准文件。此外,需根据《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备案指引》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新设立事务所备案资料。
3.转出所、转入所分别登录监管平台确认转所申请。(注:(1)如转至省注协代管,仅需转出所确认;(2)如从省注协代管转至事务所,仅需转入所确认)
4.省注协5个工作日内对转所申请进行审核,转所完成。申请人登录监管平台查看转所审核情况。
5. 如注册会计师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广州地区事务所,除完成上述手续外,还需携带注师证、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3)、《签名和印鉴备案表》(附表4)到广州注协进行备案。
(二)跨省转所
1.注册会计师填写《转所申请表》(一式五份),由转出所、转入所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注册会计师登录监管平台提出转所申请,上传已签字盖章的《转所申请表》。同时,将《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寄送至转出地省注协。
4.转出地省注协5个工作日内对转所申请进行审核并盖章,后将转所资料回寄给申请人。
5.申请人将《转所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寄送至转入地省注协,转入地省注协5个工作日内对转所申请进行审核,转所完成。。
6.如注册会计师跨省转入广州地区事务所,除完成上述手续外,还需携带注师证、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3)、《签名和印鉴备案表》(附表4)到广州注协进行备案及电子签名登记。
(三)因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1.事务所填写《汇总表》(附件2),申请人、转出所、转入所分别签字并盖章统一。
2.申请人(注册会计师)分别登录监管平台提出转所申请,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汇总表》 。
3.转出所、转入所分别登录监管平台确认转所申请。
4. 省注协5个工作日内对转所申请进行审核,转所完成。申请人登录监管平台查看转所审核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转所
事务所将已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迁出地省级注协申请转出同意后,向迁入地省级注协申请转入。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无需登录监管平台提出转所申请。
不随事务所迁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事务所办理迁移手续前办理转所手续。
三、不得申请转所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合伙人(股东);
(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调查,且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注册会计师尚未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的处罚,且处于暂停执业期间的;
(五)事务所及其分所在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整改期间,为该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或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六)广东省注协认为不能转所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手续办理完成后,注册会计师或第三方可登陆监管平台查询最新所在事务所情况。
(三)转为协会代管: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确定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可先转为协会代管,待确定转入所后,从协会代管转入当前所在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已终止,仍未办理转所手续的,其注册关系自动转为协会代管。
3.由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事务所的,省注协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对外省高龄注师等重点人员转所的,省注协将委托其转入所所在地市注协开展实地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防范管理。
(五)如需到省注协现场办理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可登录省注协网站(https://www.gdicpa.org.cn/),进入会员中心预约办事栏目进行预约,预约后及时查看预约结果。
省注协联系方式:会员服务与考试部电话:020-83063569;邮寄收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会员服务与考试部。
五、办理时效
(一)转所申请人办理时效
1.注册会计师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提交转所申请;跨省转入时,在转出地省级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提交转所申请。
2.新设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3.跨省迁移的事务所应当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事务所迁移手续。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事务所。
(二)省注协办理时效
省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所审批;未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省注协提交书面投诉。省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调解。自省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不予转所的情形外,省注协将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
附件2: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2025).docx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