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流程:
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及财政部门申请
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如:股东/合伙人、经营场所、名称、注销等)请通过网上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资料,并应在作出决议(事务所内部)之日起20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局备案。
受理机构: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窗口: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http://scjgj.gz.gov.cn/zwfw/index.html
(二)广州市财政局事务所变更网上办理窗口: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807H3440710000000
咨询电话:广州市财政局 会计处 020-38923734
二、协会备案
(一)受理机构: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完成工商部门与财政部门变更手续后,到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简称“我会”)考试及会员管理部办理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20-38922350转事务所管理。
(二)变更备案流程
1.事务所携带有关变更备案材料到我会办理备案登记;
2.变更事项涉及单位会员证书记载内容的,备案通过后7个工作日,事务所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更新后的单位会员证。
(三)变更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第1点材料必须准备,其余请根据变更事项准备,材料均需加盖事务所公章):
1.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事务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加盖事务所公章):
(1)涉及事务所基本信息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事务所基本信息”页面截图打印(示例1);
(2)涉及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合伙人(股东)” 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打印(示例2)。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名称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变更后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变更后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合伙人(股东)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变更前后合伙人或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章程或合伙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
(2)工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公场所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变更后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跨市迁入
(1)书面合伙协议或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6);
(3)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业务章备案表(附表7);
(4)变更后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8);
(8)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9)。
8.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内跨市迁出
(1)交回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报备数字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8);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9);
(4)变更后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撤销分所)
(1)会计师事务所注销情况表(附表3)或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附表4);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终止、撤销分所的决议复印件;
(3)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截图打印(原件,加盖事务所公章,示例3);
(4)交回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动态密钥。
10.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其他信息变更
(1)事务所联系电话、事务所网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手机等其他信息变更,请登录到电子报告中心作登记资料变更申请。
(2)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数字证书(GDCA)到期,请联系广东省数字证书中心(www.gdca.com.cn)续费更新ID,完成续费后登录到电子报告中心作证书激活申请。
附件:
事务所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事务所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跨市迁入迁出附表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月19日